班級經營_行動電話手機管理要則

梅高_班級經營_行動電話手機管理要則

(三) 上課期間(含早自習、午休、自修課)使用個人手機、3C產品或借用他人手機(含借他 人使用者)、3C產品,以手機鈴聲、音樂及其他方式擾亂課堂秩序、妨礙校園安寧者(含 接聽、傳送及收看簡訊或影片、打電玩、上網、聽音樂...)及使用教室插座充電者,初犯 (含手機原主人)處以愛校服務乙次,行動電話、3C產品由任課教師(或導師)暫代保管, 下課或放學後領回;第二次以上累犯或屢勸不聽者,依學生獎懲辦法簽核警告以上之行政 處分,手機由學務處生輔組暫代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
(三) 上課期間(含早自習、午休、自修課)使用個人手機、3C產品或借用他人手機(含借他 人使用者)、3C產品,以手機鈴聲、音樂及其他方式擾亂課堂秩序、妨礙校園安寧者(含 接聽、傳送及收看簡訊或影片、打電玩、上網、聽音樂...)及使用教室插座充電者,初犯 (含手機原主人)處以愛校服務乙次,行動電話、3C產品由任課教師(或導師)暫代保管, 下課或放學後領回;第二次以上累犯或屢勸不聽者,依學生獎懲辦法簽核警告以上之行政 處分,手機由學務處生輔組暫代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