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雜費減免 (繳費截止日 9/30)
「免學費補助」和「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補助」常見問答
Q1:何謂「免學費補助」? 何謂「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」?
一、「免學費補助」:本補助屬於12年國教學費補助政策。在校學生家庭年所得在148萬元以下者,經申請財稅查調通過,得免繳學費。
二、「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」:本減免屬於社會福利相關政策。在校學生符合特定身分資格者,經申請核准後,得減免規定金額的學費以及相關雜費。
三、若同時符合「免學費補助」及「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」身分的同學,先依「免學費補助」免繳學費、再依「特定身分」額度減免雜費。
Q2:所得148萬元的計算範圍?
111學年上學期查調109年度家庭總所得、下學期查調110年家庭總所得,以此類推。查調對象包含學生及父母三人所得加總。(單親家庭或特殊情形者,請檢附含詳細記事欄之戶口名簿)
Q3: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之類別?
一、身心障礙學生: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。其家庭最近一年度收入(學生本人、學生父母及學生配偶合計)需在220萬以下。
二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: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。申請者其家庭最近一年度收入(學生本人、學生父母及學生配偶合計)需在220萬以下。
三、低收入戶子女:指經直轄市、縣(市)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之學生。
四、中低收入戶子女:指經直轄市、縣(市)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中低收入戶之學生。
五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:持有縣市政府核發「特殊境遇家庭」身分證明文件,學生姓名需登載於上。
六、原住民籍學生: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者。
七、現役軍人子女:指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而言,持有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者。
八、軍公教遺族:係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(軍公教遺族,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死亡,其婚生子女、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,依法領受撫卹金者。)
Q4:申請需不需要繳交證明資料?
一、原住民學生:新生請繳交註記族別之戶籍謄本。
二、軍公教遺族:應繳銓敘部、國防部、教育部或縣市政府教育局等單位發給之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明書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,如家長為軍公教,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。
三、其餘申請各項減免者免備證明文件,但申請書之「財稅查調資料欄」務必填寫父母雙親之完整資料。(單親家庭或特殊情形者,僅需填寫監護人一方資料,並請檢附含詳細記事欄之戶口名簿)
Q5:若未在期限內申請學雜費減免,可以補辦申請嗎?
逾期申請者,請自行檢附稅捐單位開立之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,包括學生及父母三人之所得資料,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。若具有特殊身分者(如:身障、低收、中低收…等),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Q6:已申請學雜費減免,就確定可以減免?
不是。如教育部查核有重複補助(如:重複申領、領取政府其他就學補助…等)、所得或身分查核不合格者,應補繳就學減免相關款項。
Q7:每學年都要申請學雜費減免?
是。每學年均需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次,請將申請表填妥簽名後,連同相關證明文件,交至教務處註冊組。若下學期申請身分情況有異動時,請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。
Q8:若不申請各項學雜費減免就不用繳交申請單?
不申請者亦須繳交申請單,請於申請單上勾選不申請,並簽名確認即可。
Q9:重讀(復學)的學生可以申請學雜費減免嗎?
不可以。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,只要是休學那一學期(或學年)曾經辦理過學雜費減免者,依教育部規定是不能重複申請的,只能從下一學期(或學年)才可以繼續申辦。
Q10:家長為軍公教人員應申請免學費或子女教育補助?
免學費補助6240元與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3800元,擇一申請:
一、如已確認家庭所得額逾148萬者,建議不申請免學費,逕向服務單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。
二、家庭所得額在148萬以下者,建議申請免學費補助,惟財稅查調未通過時,須補繳學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