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級經營_學生生活常規
班級經營_學生生活常規
(一)上學:
1. 7:30前到校,服裝整齊,儀容端莊。
2. 風紀股長(7:30前)至學務處領取點名簿,按規定點名 (缺席由班長代理) ,放學前送回學務處。。
3. 遵守交通規則,行路靠右,二人以上成路隊。
4. 入校後一律進入教室早自習,7:30清掃同學整理環境整潔。
(二)早自習:
1. 7:40鈴聲響後,一律進教室自習。
2. 早自習時間未經導師許可不得擅自離開教室。
3. 早自習一週內若累計遲到三次,則記警告乙支,累犯累計。
(三)朝會:
1. 在一分鐘之內隊伍整理完畢,並整理服裝儀容,隨時注意秩序,到達操場後成四路隊後,將點名簿送
交導師點名。
2. 各班隊伍排面以十位同學為準,第一排加班長為十一位,四列橫隊。
(四)上課:
1. 鐘響兩分鐘之內進教室,安靜預習,如發現有逗留在外或吵鬧不守秩序者,風紀股長應促其回座安靜,
如不聽勸告,則將其座號登記於點名單上。超過五分鐘未進教室以曠課論。
2. 班長負責喊「起立」、「敬禮」、「坐下」口令,同學並說「老師好」。
3. 上課時要專心聽講,服裝整齊,遵守教室公約。
4. 需離開教室到專科教室上課時,班長應事先通知同學,以班級為單位於上課前到達指定位置。
5. 自習課應安靜自修,不得假借任何理由(如:講話、討論功課、走動換座位、外出洗手、上廁所、交
作業、找老師)破壞秩序,如有違規,風紀股長登記其姓名,送交導師處理,並將座號登記在點名簿上。
6. 特殊事故必須離開教室時,應向任課老師報告徵得同意才可離開。
7. 離開學校必須向導師及學務處人員辦理請假手續,始可持證外出。
8. 上課發言,遵守老師規定,先取得發言權,再行發言。
9. 體育課時,康樂股長所借公物要妥善保管使用,用畢即歸還,上課期間如發現違規同學應隨時向任課
教師報告。若不按時歸還並歸位,則康樂股長依校規處置。
(五)下課:
1. 下課時班長喊「起立」、「敬禮」口令,同學並說「謝謝老師」,任課老師離開後同學才可自由活動。
2. 下課後可以在操場校園活動,不可在走廊追逐、遊戲。
3. 未經老師允許,不得進入他班教室、專科教室及辦公室。
4. 飲料、零食一律在教室食用,包裝物品應確實分類,做好回收工作。
5. 任何時間,教室如有不明人員或別班同學進出,所有同學應主動查明來意,如有不法行為應向導師及
學務處報告。
(六)午餐:
1. 午餐時應在原位用餐,輕聲交談,保持安靜。飯前洗手,飯後漱口。
2. 果核、骨(刺)、殘餚、飯粒應倒入指定回收桶內,不可隨地丟棄。
(七)午休:
1. 鐘響後立即進教室休息,所有活動立刻停止。
2. 午休結束後,立刻整理服裝,洗臉,準備上課。
(八)整潔工作:
1. 衛生股長早自習前,課間休息,隨時檢查教室公共區域,如發現髒亂應督促輪值同學清理。
2.. 第六節下課後清潔打掃,同心協力完成班級整潔工作。
3. 掃具愛惜使用,使用後歸定位。
4. 掃地時間一律不得有嬉戲、打球等妨礙打掃工作之行為。
5. 準時完成打掃工作,上課鐘響,立刻進入教室上課。
6. 放學前也應徹底檢查,閉鎖門窗。
7. 事務股長應每天檢查班上公物(如玻璃門窗、櫥櫃、課桌椅、教室佈置物品、掃地用具等)如有缺損
應即刻向行政事務處報告,桌椅不可用立可白或色筆亂塗。
(九)放學:
1. 放學後應於十分鐘內離校返家,不逗留街上,不進入不當場所。
2. 行進時不吃零食,不勾肩搭背;服裝穿著整齊。
3. 騎腳踏車應靠右緩緩單線前進,不得併行雙乘,超速戲鬧。
(十)特殊事件處理:
1. 發現校外人士有不明意圖,即刻找同學向導師或學務處報告。
2. 發現同學生病或意外傷害,要主動急救,並馬上向導師或護士報告。
3. 同學之間嚴禁有借錢行為,如有急用,可先向導師或學務處師長報告處理。
4. 事務股長向同學代收各種現金以「現收現交」為原則,必要時得交給導師暫時保管,以免遺失。
5. 各項活動參觀及練習辦法
(1)各項運動比賽前,僅能使用自習及班會時間在導師同意及帶領下進行練習,其餘時間嚴禁使用;場地
請選在體育課使用場地之外;違反練習規定之班級學生,則取消參賽資格。
(2)比賽當天,僅參與比賽之同學及其班級可以在導師及任課老師同意下,由導師或任課教師帶隊到場觀
賞,違反規定班級則當場飭回。
(3)活動當日除體育課或相關課程需要外,其餘課程不可在教室外舉行。
(十一)攜帶手機申請程序及使用規範:
(1)向學務處生教組提出申請,學生填寫『學生攜帶手機到校申請表』。
(2)家長了解學校手機使用規定並簽章後,由各班導師進行初審。
(3)學務處依據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及參酌導師意見進行複審。
(4)學生日常表現累計兩小過及瀕臨中輟之虞不得提出申請。
(5)學生一進學校後需將手機關機,在校期間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。
(6)放學後出校門即可使用手機與家長聯絡。
(7)非必要請盡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,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。
(8)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,以免招竊衍生困擾。
(十二)禮節:
1.晨間遇師長應行敬禮並說「老師早」,放學離校時遇師長應說「老師再見」。
2.進辦公室應先喊「報告」,經允許後始可進入;離去時應「謝謝老師」行禮而退。
3.稱呼師長應於姓後加「老師」二字,以示尊敬。
4.凡師長授物或呈送師長物件,應立正行禮再雙手接送後,行禮告退。
5.遇見家長、來賓,應微笑行禮,並道「來賓好」。
6.不要忘記「請」、「謝謝」、「對不起」。
(十三)服裝儀容相關規定:
規定事項:
一、頭髮:不燙髮、不染髮、不抹髮油、髮膏、髮膠等。
二、服裝:(一)上衣:不訂做非制服式樣、顏色,學號依規定訂繡好。
(二)褲、裙:不訂做非制服式樣、顏色,依規定繫制式皮帶。
(三)鞋、襪:白鞋、白鞋帶、白襪。(白底、其他顏色不超過一半)。
三、指甲:修剪整齊,不藏污納垢且不可塗指甲油。
四、書包:依學校規定式樣,書包上緣與腰齊,不佩帶各種飾物,並不得於書包上亂畫亂割。
五、其他:不准刺青;到校上學時,不准化妝、佩帶耳環、項鍊、戒子、手環或其他飾品(佩帶平安符者,不可露出衣領)。
六、檢查方式及人員:
(一)定期檢查,原則上每月一次,由學務處生活教育組負責檢查,若檢查不通過則於三日後實施複查。
(二)不定期檢查,除訓導人員及學生糾察分別擔任外,全校教職員均有登記糾正學生之責。
(三)缺席學生必須完成請假手續始得複查。
獎懲:
一、檢查當日未通過者,午休時間於訓導處前懲戒或實施勞動服務。第一次複查未通過者記警告乙次並通知家長帶回處理,處理完畢後送回學校上課;第二次複查未通過者記小過乙次,並通知家長到校了解情況。
二、當日服裝儀容檢查若全班通過者,全班記嘉獎乙次。
三、平常個人服裝不符合規定,第一次記警告乙次並扣班級秩序分數,第三次以上記小過處分均通知家長處理。
四、受懲處學生,如有悔過改過之心,可向衛生組長申請參加愛心服務隊,參加勞動服務,表現良好者,准予銷過。
(十四)生活競賽優勝班級著便服之服儀規定及獎懲辨法
1. 著便服時需配戴名牌(由各班自行設計製作,格式如附件),以識別身份。
2. 便服以整齊清潔為主,力求端莊,不可穿著畸形怪狀或過份暴露之服裝,如:無袖、細肩帶、露肚裝、小可愛、迷你裙、垮褲、…等。
3. 不可穿著脫鞋、涼鞋、麵包鞋、或無後跟包覆之鞋子,且穿鞋必穿襪,鞋襪之顏色不拘。
4. 除服裝規定(如:上衣、褲、裙、鞋、襪等)改變外,其餘規定與學校頒定之服裝儀容標準及管理辦法相同。
5. 違反上述規定之學生,予以適當處分;情結重大者,通知家長帶回更換服裝並取消該班下一次穿著便服機會。
6. 若一學期超過六個班違反上述規定,則永久取消本獎勵制度。
班級自製配掛名牌範本:名片大小之格式(長9.1cm,寬5.7cm)
(其中班級、學號、姓名為必要物件)
(十五)榮譽卡制度
一、主旨:為培養學生具有「不因善小而不為,不因惡小而為之」之良好德性,並激發學生的責任心及榮譽感,始能成為自律無私之人。
二、辦法:凡中華國中之學生具有『在校表現優異』或是『為校爭光』等表現,經學校之教職員公認可,即可依表現,由教師親自在榮譽卡背面填寫項目及簽章後,鼓勵學生優良德性。
三、相關『榮譽項目』如下:
1.增進校譽 2.禮貌周到 3.拾物不昧 4.熱心公務 5.改過遷善 6.檢舉弊害
7.比賽優良 8.領導盡職 9.捐助善行 10.投稿刊物 11.學業進步 12.幫助同學
13.環保義工 14.成績優良 15.維護公務 16.其 他
四、累計制度:在每學期末統計榮譽卡時,每累積5格可換取嘉獎乙支。